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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 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大显身手正当其时
2025-02-17 来源:历史数据 本站编辑:历史数据

习近平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

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

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大显身手正当其时

李强丁薛祥出席 王沪宁主持

新华社北京2月17日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17日上午在京出席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已经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将一以贯之坚持和落实,不能变,也不会变。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大显身手正当其时。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希望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胸怀报国志、一心谋发展、守法善经营、先富促共富,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丁薛祥出席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王沪宁主持座谈会。

座谈会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任正非、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传福、新希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永好、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虞仁荣、杭州宇树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王兴兴、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雷军等6位民营企业负责人代表先后发言,就新形势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在听取大家发言后,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他表示,民营企业是伴随改革开放伟大历程蓬勃发展起来的。几十年来,关于对民营经济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我们党理论和实践是一脉相承、与时俱进的。党和国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党和国家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习近平指出,现在我国民营经济已经形成相当的规模、占有很重的分量,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具备坚实基础。新时代新征程,我国社会生产力将不断跃升,人民生活水平将稳步提高,改革开放将进一步全面深化,特别是教育科技事业快速发展,人才队伍和劳动力资源数量庞大、素质优良,产业体系和基础设施体系配套完善,14亿多人口的超大规模市场潜力巨大,给民营经济发展带来很多新的机遇、提供更大发展空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多方面显著优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将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为坚强的保障。

习近平强调,当前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一些困难和挑战,总体上是在改革发展、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出现的,是局部的而不是整体的,是暂时的而不是长期的,是能够克服的而不是无解的。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国内外形势的判断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对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在困难和挑战中看到前途、看到光明、看到未来,保持发展定力、增强发展信心,保持爱拼会赢的精气神。

习近平指出,扎扎实实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是当前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重点。凡是党中央定了的就要坚决执行,不能打折扣。要坚决破除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各种障碍,持续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开放,继续下大气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要着力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要强化执法监督,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同时要认识到,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各类所有制企业的违法行为,都不能规避查处。要认真落实各项纾困政策,提高政策精准度,注重综合施策,对企业一视同仁。要进一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立足实际,统筹抓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

习近平强调,企业是经营主体,企业发展内生动力是第一位的。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要满怀创业和报国激情,不断提升理想境界,厚植家国情怀,富而思源、富而思进,弘扬企业家精神,专心致志做强做优做大企业,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中国式现代化的促进者。要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坚守主业、做强实业,加强自主创新,转变发展方式,不断提高企业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努力为推动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多作贡献。要按照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企业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不断完善劳动、人才、知识、技术、资本、数据等生产要素的使用、管理、保护机制,重视企业接班人培养。要坚持诚信守法经营,树立正确价值观和道德观,以实际行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力所能及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多向社会奉献爱心。

王沪宁在主持会议时表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充分肯定民营经济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和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重要贡献,强调要正确认识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作了全面部署。讲话立意高远、思想深邃、论述精辟、内涵丰富,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要坚定发展信心,强化全局意识、系统观念、法治精神,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努力开创民营经济发展新局面。

石泰峰、李书磊、何立峰、吴政隆、穆虹出席座谈会。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全国工商联负责同志,民营企业负责人代表等参加座谈会。

陈小江在自治区社科联和自治区文联调研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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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江在自治区社科联和自治区文联调研座谈
2026-01-10 来源:历史数据 本站编辑:历史数据

陈小江在自治区社科联和自治区文联调研座谈

坚持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

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疆提供强大精神力量



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小江1月9日在自治区社科联、自治区文联调研并座谈,向全区各族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文艺工作者致以亲切问候。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自觉肩负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工作总目标,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推动新时代文艺社科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疆提供强大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动力。


在自治区社科联,陈小江深入了解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课题研究进展,听取社科联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察看研究成果展示,同社科联领导班子、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代表等座谈交流。他强调,哲学社会科学担负着为党和人民述学立论、建言献策的光荣使命。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确保新疆哲学社会科学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体系化研究、学理化阐释,深化新疆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推动更多优秀研究成果转化为政策举措。要深入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培育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新疆辨识度的优势学科,壮大社科人才队伍,推动新疆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发展。


在自治区文联,陈小江参观新疆风光摄影展,走进作协了解文学创作成果,来到民间文艺家协会,与非遗传承人代表亲切交流,同自治区文联领导班子、各协会负责人等座谈。他强调,文艺是铸造灵魂的工程。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疆篇章,文艺工作不可替代,文艺工作者大有可为。要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充分发挥文艺在推进文化润疆中的重要作用,以文化人、以艺润心,不断增进各族群众“五个认同”。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深入生活、扎根人民,赓续文脉、守正创新,推出更多反映时代呼声、维护民族团结、凝聚振奋人心的精品力作,讲好新时代新疆故事。要建强人才队伍,培养造就一批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的新时代文艺工作者,推动新疆文艺事业繁荣发展。


陈小江在调研中强调,文化文艺工作、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都是培根铸魂的工作,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各级党委要加强政治领导和工作指导,持续关心支持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发展,推动形成活力迸发、佳作频现、人才辈出的生动局面。各级社科联和文联组织要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创新工作体系,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更好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广大文艺工作者、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要厚植家国情怀,坚守艺术理想,追求学术卓越,努力做对国家、对民族、对人民有贡献的艺术家和学问家。


王建新、哈丹·卡宾、克衣色尔·克尤木参加调研。

习近平在湖北考察时强调 鼓足干劲奋发进取 久久为功善作善成 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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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在湖北考察时强调 鼓足干劲奋发进取 久久为功善作善成 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篇章
2024-11-11 来源:历史数据 本站编辑:历史数据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在湖北考察时强调,湖北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牢把握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使命任务,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鼓足干劲、奋发进取,久久为功、善作善成,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中奋勇争先,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篇章。

11月4日至6日,习近平在湖北省委书记王蒙徽和省长王忠林陪同下,先后来到孝感、咸宁、武汉,深入博物馆、农村、科技和产业创新平台考察调研。

4日下午,习近平来到孝感市云梦县博物馆参观出土秦汉简牍展。展出的秦律十八种表明,早在2200多年前,我国古代法律制度就已成体系。习近平详细听取简牍内容、历史文化价值和保护研究情况介绍,指出要继续加强考古研究,提高文物保护水平,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提供坚实支撑,让中华文明瑰宝永续留存、泽惠后人,激励人们不断增强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

5日上午,习近平前往咸宁市嘉鱼县,首先到潘家湾镇十里蔬菜长廊考察。深秋时节,这里仍然满目青翠、生机勃勃。习近平走进田间,察看蔬菜长势,详细询问蔬菜品种、种植技术、销售等情况。他强调,农村天地广阔,农业大有可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农业强国,必须依靠科技进步,让科技为农业现代化插上腾飞的翅膀。他勉励当地干部群众走科技之路、质量之路、品牌之路,把蔬菜种植这个富民产业进一步做好,让更多群众增收致富。

随后,习近平来到潘家湾镇四邑村,先后走进村养老服务驿站、党群服务中心,察看养老设施和便民惠民服务情况,了解村级组织运行和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等工作。他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抓住“一老一小”这个重点,更加精准有效地为群众排忧解难。要持续为基层减负,让基层干部能够用更多时间和精力来服务群众。

在村民熊成龙家,习近平仔细察看家居生活,同一家人围坐在一起,了解生产、孩子就业创业、家庭收入、养老医疗等情况。听说这些年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农民物质文化生活越来越有保障,习近平很高兴。他希望一家人继续努力,把生产、生活搞得更好,把孩子培养好,让好日子越过越红火。

离开村子时,村民们热情欢送总书记。习近平对大家说,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加快推进乡村振兴,首先是要发展富民产业。希望乡亲们在党组织带领下,齐心协力、团结奋斗,用自己勤劳的双手,让特色产业更有效益,把村庄建设得更美,共同创造幸福美好的生活!

5日下午,习近平到武汉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院考察,观看科技创新供应链平台成功案例展示和科技创新成果,了解推进科技创新的举措,同科研人员和企业负责人深入探讨交流。他强调,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发展新质生产力,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提出了更为迫切的需求。广大科技工作者和企业家要增强自信、志存高远、协同发力,在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中不断建功立业。

6日上午,习近平听取湖北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对湖北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习近平指出,湖北科教人才优势突出、科技创新能力较强,要在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上开拓进取。主动融入全国创新链,努力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更好发挥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围绕重点产业强化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关,构建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机制,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水平。坚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齐头并进,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更多叫得响的品牌。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着力建设安全韧性现代水网,全面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坚定推进长江十年禁渔。

习近平强调,湖北要在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高水平开放上勇于探索。抓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全面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构建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推动多种所有制经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坚持对内对外开放并重、打造内陆开放高地,深化区域合作,有序优化产业布局。深化内外贸一体化改革,积极参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系统提升开放枢纽功能。

习近平指出,湖北要在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上奋发有为。以武汉都市圈为中心,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联动发展。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各具特色的县域经济。扛牢粮食生产责任,抓实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挖掘特色产业和多种经营潜力,提高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治理,扎实做好民生保障各项工作。深化城乡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移风易俗。

习近平强调,湖北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红色资源丰富,要在加强文化资源保护和推动文化创新发展上担当使命。系统推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加强长江文明溯源研究和传播展示。大力弘扬大别山精神、抗洪精神、抗疫精神,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积极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把更多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送到群众身边。打造精品文旅品牌和线路,把文化旅游业培育成为支柱产业。

习近平指出,要紧紧围绕抓改革促发展加强党的建设,提振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既勇于开拓创新又持之以恒抓好落实,既敢拼敢闯又善于团结协作,努力创造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检验的业绩。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打造坚强战斗堡垒。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反腐,不断巩固发展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习近平强调,今年还剩下不到两个月时间,各项工作特别是经济工作要进一步抓紧抓实,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何立峰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陪同考察。(新华社武汉11月6日电)

中办、国办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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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
2025-04-21 来源:历史数据 本站编辑:历史数据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全文如下。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

(2011年4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11年5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2025年3月28日中共中央修订 2025年3月28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加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农村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农村基层干部包括:


(一)乡镇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人大主席团负责人以及乡镇其他工作人员;


(二)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单位、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派驻乡镇机构工作人员;


(三)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和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民小组负责人,以及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主要经营管理人员;


(五)其他从事乡镇和村级事务管理的人员。


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街道、社区等相关管理人员参照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应当做到:


(一)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根本利益;


(二)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求真务实、勇于担当,提高为民服务本领;


(三)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清正廉洁、规范履职,自觉接受监督;


(四)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


第五条 各级党委特别是县级党委应当认真履行农村基层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党的工作部门具体责任,把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整合监督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持续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特别是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能职责加强管理监督,促进农村基层干部自觉廉洁履行职责。


第二章 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


第六条 禁止在强农惠农富农补贴资金发放中侵占、挪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通过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补贴资金;


(二)截留补贴资金;


(三)其他侵占、挪用强农惠农富农补贴资金行为。


第七条 禁止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中擅权妄为、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设立“小金库”,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益,虚列支出使用、违规出借集体资金,或者以借款、垫资、合作经营等名义长期拖欠或者变相占用集体资金;


(二)在集体资产清查中瞒报、漏报,低价处置、无偿占用或者通过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占用村集体房屋、设施设备等集体资产,或者以集体资产为本人或者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三)违法违规发包集体土地、调整收回农户承包土地,强迫、阻碍承包经营当事人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或者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


(四)违法违规办理农村宅基地申请、使用事项,违背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或者违法收回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以退出宅基地作为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强制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五)侵占、挪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费用;


(六)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七)违法违规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或者在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耕地、林地、草地等工作中监督不力,对违法违规行为放任不管;


(八)其他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中擅权妄为、谋取私利行为。


第八条 禁止在乡村建设项目管理中弄虚作假、损公肥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通过虚列项目、虚增工程量等手段套取、骗取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公共设施建设、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乡村富民产业等项目资金;


(二)对乡村工程项目虚假招标,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违反规定不进行招标、规避招标;


(三)违规干预、插手乡村工程建设;


(四)违规承揽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项目,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帮助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承揽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项目;


(五)其他在乡村建设项目管理中弄虚作假、损公肥私行为。


第九条 禁止在乡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农村公共服务类岗位人员聘用、农村危房改造、残疾评定、低收入人口认定,以及其他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


(二)故意拖欠、克扣村民劳务费等合理款项,或者迟滞拨付各类救灾救助、补贴补助资金、物资;


(三)超范围、超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摊派费用,或者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


(四)以辛苦费、好处费、服务费等名义索取、收受村民和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的财物,或者以明显低价租用、以借为名占用村民和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的财物;


(五)在行政执法中滥用裁量权,或者利用执法权谋取私利;


(六)在购买涉及农村人居环境、养老托育等村务服务中谋取私利;


(七)其他在乡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


第十条 禁止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程序组织、参与选举,或者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篡改选举结果;


(二)采取暴力、威胁、欺骗、贿赂、拉拢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


(三)利用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


(四)诬告陷害、造谣抹黑选举候选人;


(五)其他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行为。


第十一条 禁止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二)落实政策措施和任务部署搞“一刀切”、机械执行,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加重群众负担;


(三)搞强迫命令,干涉农民依法自主安排的生产经营项目,强迫农民购买指定的生产资料、按照指定的渠道销售农产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


(四)对待村民态度恶劣,故意刁难村民,阻碍、干扰村民依法反映问题、表达诉求,或者对涉及村民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问题按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


(五)巧立名目请客送礼、违规吃喝,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或者由村级组织、村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报销、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六)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取钱财;


(七)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或者助长高额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等不良社会风气;


(八)其他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行为。


第十二条 禁止在农村事务监督中欺上瞒下、逃避监督。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不按照规定实行民主理财,或者伪造、变造、隐匿、毁坏财务会计资料;


(二)以各种形式拒绝、逃避、干扰信息公开,或者进行虚假公开;


(三)采取暴力、威胁、欺骗、贿赂、拉拢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或者村民代表依法行使询问质询权、罢免权等权利;


(四)阻挠、干扰有关机关、部门、单位依规依纪依法进行的监督或者案件查处;


(五)以威胁、恐吓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务监督机构成员自主行使职权,或者打击报复村务监督机构成员;


(六)其他在农村事务监督中欺上瞒下、逃避监督行为。


第十三条 禁止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村霸”等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欺压群众,垄断集体资源,以及在农贸市场、乡镇集市等流通领域欺行霸市、强迫交易,或者参与、纵容涉黑涉恶活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二)组织、参与宗族宗派纷争;


(三)开展非法宗教活动,或者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


(四)组织、参与、纵容开设赌场,或者为赌博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五)其他扰乱社会管理秩序行为。


第三章 管理监督


第十四条 各级党委应当做好农村基层干部选育管用工作,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严格管理监督。重点加强对乡镇党委和政府“一把手”,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的管理监督。


各级党委应当注重通过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加强农村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经常性开展纪律教育和法治培训,强化警示教育,推进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


第十五条 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即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指导确定村级重大事项范围。


村民委员会财务收支由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务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联审联签,“一肩挑”的村应当同时由1名村“两委”其他成员参与联审联签。村级财务收支可以按照规定委托代理记账。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其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进行招投标,乡镇党委和政府加强指导把关。


第十六条 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通过公开栏、数字电视、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便于群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公开农村党务、村务、财务情况,突出对强农惠农富农补贴资金发放、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乡村建设项目管理等方面事项的公开,保证所公开事项的内容完整全面、准确详实,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制订农村公开事项目录,规范和细化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程序、公开形式,指导、督促村级组织依规依法做好各类信息公开工作。


第十七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基层监督信息化建设,结合实际建立或者运用信息化平台监督基层公权力,监管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畅通检举举报渠道。


第十八条 村级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乡镇党委和政府报备。


第十九条 县级党委应当按照规定加强对所辖乡镇、村党组织的巡察,实现县级党委一届任期内巡察全覆盖。


被巡察的乡镇、村党组织应当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察工作,抓好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


第二十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立足职能职责,强化对党组织加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不廉洁行为的查处力度,深化以案促改促治。


县级纪委监委可以通过提级监督或者在辖区内组织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开展片区协作、交叉监督等方式,整合运用基层纪检监察监督力量。


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应当加强对村纪检工作的检查指导,定期听取村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究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状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支持村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职责,根据需要组织辖区内村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开展联合监督。对集体经济体量大、工程项目建设多、廉政风险高的村,确有必要的可以选派干部按照规定担任村纪委书记(纪检委员)。


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应当加强对村务监督机构的联系指导,注重听取村务监督机构反映的情况和意见,及时处置村务监督机构移送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问题线索。


第二十一条 各级党委有关工作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涉农工作监管职责,密切部门间协作配合,加强系统内业务指导,依规依法严肃处置“三农”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农村基层干部违规违法等方面的问题。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根据情况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定期审计、专项审计。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以及财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对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前两款规定的部门和单位在工作中发现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范围的问题线索,应当及时按照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对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发现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印章保管使用的审批、登记、备案制度,加强监督制约,规范使用印章。


村务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履行村务监督职责,加强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措施落实、村级财产管理、村工程项目建设、村务决策和公开、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等事项的监督,做好与村纪检工作的有效衔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或者监事应当依法依章程加强对理事会执行成员大会和成员代表大会决定、集体财产经营管理情况和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状况等的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应当依法依章程接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监督。


包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应当加强对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指导把关,对需要公开的事项及时提醒。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农村基层干部违反本规定的,有关党组织、单位和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根据其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本规定的村民委员会成员,需要终止职务或者罢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予以终止职务或者罢免。对违反本规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主要经营管理人员,需要罢免或者解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规定予以罢免或者解聘。


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因违反本规定被责令辞职、免职的,1年内不得担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在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问责。


第二十五条 对农村基层干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的,应当公开通报。


第二十六条 农村基层干部违反本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给国家、集体或者村民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农村基层干部因违反本规定获取的职务、职级、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纠正。


第二十七条 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违反本规定受到处理的,由县级或者乡镇党委和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减发或者扣发报酬(补贴)、奖金。


第二十八条 农村基层干部履行职责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责任。


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健全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问责案件提级审核制度,防范和纠正对农村基层干部问责泛化、简单化等问题。


农村基层干部受到诬告、错告,有必要予以澄清的,有关党组织、单位和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澄清。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对受到处理的农村基层干部应当进行跟踪回访,了解掌握其思想动态和工作状况,教育引导其正确认识、改正错误,放下包袱、积极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席艾尔肯·吐尼亚孜: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建设美丽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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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席艾尔肯·吐尼亚孜: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建设美丽新疆
2024-03-12 来源:历史数据 本站编辑:历史数据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分析了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内外部形势,系统部署了今年经济工作,既是“怎么看”的世界观,又是“怎么干”的方法论,是习近平经济思想的最新成果,对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我国经济回升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深刻领悟新时代做好经济工作“五个必须”的规律性认识,按照今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政策取向、重点任务,不折不扣抓落实、雷厉风行抓落实、求真务实抓落实、敢作善为抓落实,奋力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建设美丽新疆。
牢牢把握新疆在国家全局中的战略定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新疆工作作为全党全国的大事,习近平总书记两次出席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多次亲临新疆考察,多次研究新疆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亲自确定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这一新疆工作总目标,形成了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赋予新疆在国家全局中的战略定位。我们始终牢记嘱托,坚持把新疆工作放在全国大局中谋划推进,统筹推进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新疆社会大局持续稳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各族群众安居乐业。2023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8%,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4%,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8.8%,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45.9%,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5.3%,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5.6%和8.4%,旅游业实现历史性突破,全年接待游客2.65亿人次、增长117%,实现旅游总收入2967.15亿元、增长227%。特别是立足国家所需、新疆所能,充分发挥能源、矿产等资源优势,着力服务全国经济大局。2023年,新疆粮食种植面积增量超过全国五分之三、产量增量超过全国三分之一,棉花总产占全国九成以上,出让探矿权数量占全国40%以上,“疆煤外运”突破1亿吨、增长26.7%,“疆电外送”1263亿千瓦时,为国家粮食、能源、关键矿产、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作出了新疆贡献。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重要部署,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殷殷嘱托,锚定在国家全局中的战略定位,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的硬道理,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开放和稳定,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努力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抓住新机遇、体现新担当、展现新作为,以新疆一域之光为全国大局添彩。
加快构建体现新疆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疆面临新机遇,要有新作为。近年来,我们从自身优势和产业基础出发,系统谋划、全面布局油气生产加工、煤炭煤电煤化工、绿色矿业、粮油、棉花和纺织服装、绿色有机果蔬、优质畜产品、新能源新材料等“八大产业集群”建设,推动产业集群集聚发展、产业链条现代化水平稳步提升。2023年,新疆“八大产业集群”完成工业增加值5310.96亿元、占全区规上工业增加值的92.6%;建成准东、哈密两个亿吨级煤炭生产基地,油气生产当量持续保持全国首位;新发现火烧云千万吨级铅锌矿等世界级矿床,新形成库拜等大型超大型矿产地;新能源装机达到2261万千瓦时,年内新增并网规模居全国第二;工业硅、多晶硅产量分别增长27.3%、26.8%,全国规模最大的库车绿氢示范项目建成投产,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迈出坚实步伐。
打造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是新疆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所在。我们将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加快推动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着力构建体现新疆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深入推进“八大产业集群”建设,以油气为关键、煤炭为基础、新能源为方向、矿产资源为重点,加大重点区块石油、天然气、煤炭、煤层气勘探开发、增储上产力度,强化煤制油气、煤炭分质分级利用,加快推动哈密北、准东、喀什、若羌等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建设,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充分挖掘现代农牧业优势,着力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基地。大力发展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加快推动重点产业链提质增效,用足用好用活各方面政策和国家级、自治区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等资源,积极承接中东部地区全链条产业转移,推动短板产业补链、优势产业延链、传统产业升链、新兴产业建链,逐步形成疆内完整产业链条,增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接续性和竞争力。大力实施旅游兴疆战略,围绕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集散基地、南疆丝绸之路文化和民族风情旅游目的地以及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丝绸之路旅游走廊,加快建设一批重点景区、精品线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着力提升旅游服务水平,加大旅游宣传推介力度,推动文旅深度融合,进一步释放新疆旅游的独特优势和魅力,让“新疆是个好地方”响彻世界。
持续扩大高水平对内对外开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发挥新疆独特的区位优势,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从实际出发抓好对外开放工作。近年来,新疆紧抓共建“一带一路”等重大历史机遇,锚定打造亚欧黄金通道和向西开放桥头堡,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加大对内对外开放,新疆从相对封闭的内陆成为向西开放的“最前沿”。2023年,我们成功出访中亚五国和欧洲、非洲、拉美、中东等有关国家和地区,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巴基斯坦等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来疆访问,390批团组、4300多人次来疆参访,与援疆省市、周边省区以及港澳地区的交流合作全面加强,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获批建设,一系列国际性活动成功举办,进出口增速延续高增长态势,“请进来、走出去”的力度前所未有,各方面与新疆合作共赢的意愿前所未有。
扩大高水平对内对外开放,是新疆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我们将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实施更加主动的开放战略,落实好中国—中亚峰会、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果,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加快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持续优化乌鲁木齐国际陆港区开放枢纽,提升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开放功能,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通关过货能力,保障中欧(中亚)班列高质量运行。高质量建设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落实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要求,紧密结合新疆实际,突出面向中亚、西亚、南亚开放,出台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力争推出标志性、突破性制度创新举措,努力将自由贸易试验区打造成思想解放先行区、制度创新试验田、产业集聚增长极、扩大开放新高地、营商环境样板区。持续加大对外交流合作力度,在积极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巩固深化同19个援疆省市产业经贸协作和加强同周边省区联动发展的基础上,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特别是中亚五国特色农牧业、能源资源、装备制造、交通运输、教育科技医疗等领域投资合作,办好中国—亚欧博览会等国际性活动,争当国家向西开放的“排头兵”。
加快完善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同时强调,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新疆聚焦制约高质量发展的瓶颈问题,持续激活创新“第一动力”,集聚人才“第一资源”,在油气、煤炭煤电煤化工、绿色矿业、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阿克苏阿拉尔国家高新区、新疆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创新研究院、新疆智能装备研究院挂牌成立,怀柔实验室新疆基地、光伏材料与电池全国重点实验室等高能级创新平台启动建设,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900家,设立100亿元人才发展基金,柔性或全职引进包括工程院院士以及各行业领域知名专家在内的高层次人才来疆工作。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一大批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成投运,综合立体交通体系、水资源配置体系、能源大通道体系日趋完善,为新疆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注入了强劲动力。
科技创新、人才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是新疆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我们将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人才强区战略,建强现代基础设施体系,努力构筑起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四梁八柱”。夯实高质量发展“硬支撑”,创新建立多元化基础设施投融资体系,加力提效用好政府投资,更大力度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谋划推动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积极建设东联西出的铁路网、干支联通的航空网、通行便利的公路网、联通欧亚的跨境网、内供外送的电力网、绿色低碳高效的算力网等,着力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加快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强化高质量发展“软动力”,用好科技部、中国科学院、深圳市、新疆“四方合作”机制,积极打造面向中亚的区域创新中心,加快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和乌鲁木齐、阿拉尔等国家级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不断提升区域创新体系能级。聚焦“八大产业集群”加快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攻克一批“卡脖子”技术问题。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激发科研院所、高校的创新创造活力,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加大人才引进培育力度,用好人才发展基金,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留住人才。
推动发展成果更多惠及民生、凝聚人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刻认识发展和稳定、发展和民生、发展和人心的紧密联系,推动发展成果惠及民生、凝聚人心。新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连续多年将本级财政支出的70%以上用于保障改善民生,持续推进重点惠民工程,306.4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新疆千年绝对贫困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九年义务教育实现全覆盖,南疆四地州实行从幼儿园到高中15年免费教育;每年开展全民免费健康体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率达到100%,人均预期寿命从自治区成立之初的30多岁提高到如今的76岁,各族群众生活水平得到空前改善,与全国人民一道如期迈入小康社会。
增进民生福祉、团结凝聚人心,是新疆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根本目的。我们将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统筹发展和稳定、发展和民生、发展和人心,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断提升民生服务供给质量,让各族群众从高质量发展中感受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稳定扩大就业增收,强化就业优先战略,重点抓好农村劳动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开展多元化、针对性技能培训,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在稳定和扩大就业中稳步提高城镇居民和农牧民收入水平。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完善和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加快发展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增强脱贫地区内生发展动力,提升整体发展水平。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快推进教育强区建设三年行动,加强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巩固发展基础教育,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实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加大兴办理工类院校力度,全面提升新疆教育水平。提升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能力,持续实施全民健康工程,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县级医院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残疾人等保障水平。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加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做好低收入群体帮扶工作。改善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大力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加快南北疆天然气利民管道扩建工程项目建设。
更好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关系全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边疆民族地区和维护国家地缘安全的战略屏障,新疆发扬斗争精神、坚持底线思维,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机制,加强常态化分析研判,积极主动、有力有效应对稳定、民族、宗教、意识形态、涉疆对外斗争等方面风险挑战,系统防范、精准处置经济、社会、金融、债务、房地产、安全生产等方面隐患,确保了各类风险总体可控、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
高水平安全,是新疆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底线保证。我们将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开放和稳定,把牢工作主线,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为高质量发展筑起坚实安全屏障。深入推进依法治疆,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体推进法治新疆、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依法依规做好各类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推动反恐维稳法治化常态化,确保新疆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稳步前进。积极主动开展涉疆对外斗争,持续加大“请进来、走出去”力度。持续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多渠道传播新疆声音,有针对性地驳斥各种涉疆不实言论,讲好新疆故事。防范化解经济领域风险,健全完善风险研判、决策风险评估、风险防控协同、责任落实等机制,统筹化解房地产、地方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风险,扎实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全面提升抵御应对自然灾害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守护好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我们将进一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重要决策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切实把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新疆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奋发有为建设美丽新疆。

吴政隆: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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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政隆: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
2025-11-24 来源:历史数据 本站编辑:历史数据

11月17日,《人民日报》要闻版刊发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吴政隆署名文章《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全文如下——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们党的一个伟大创造,关键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为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提供了科学指引,要深入理解把握和全面贯彻落实,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一、深刻理解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的重大意义

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实践,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发展,我们党对政府和市场关系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统筹好政府和市场关系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把“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都用好,既要有效的市场,也要有为的政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是在政府和市场关系上讲辩证法、两点论的集中体现,也是对实践中许多突出问题的有效破解之道,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和针对性,进一步深化了对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性认识。

“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统筹好政府和市场关系,对于完成“十五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这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围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这个核心问题,把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摆在突出位置,对经济体制改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作出部署,很多改革任务都要在“十五五”期间完成。这些年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健全完善,但在一些方面仍然存在阻碍市场竞争、束缚市场活力的弊端,也存在政府职能缺位、越位的问题。这就需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不断提高政府管理服务能力,努力构建更加系统完备、更加成熟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只有厘清政府和市场边界,使其各展所长,才能更好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

(二)这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十五五”时期要紧紧围绕这个首要任务,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确保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这也要求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使创新成为第一动力、协调成为内生特点、绿色成为普遍形态、开放成为必由之路、共享成为根本目的。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仅靠市场或政府哪一方都无法完成,二者必须相辅相成、协同发力。市场是发展的强劲推动器,提升发展的质量与效益,必须依靠有效市场来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加快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同时,有为政府的作用不可或缺,需要通过完善宏观治理、规范市场秩序、强化公共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措施来促进市场更加健康有序运行,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进而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三)这是做强国内大循环、妥善应对外部冲击的内在要求。“十五五”时期我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在这种背景下,必须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着力做强国内大循环,以国内循环的稳定性对冲国际循环的不确定性,有效应对外部冲击影响,推动我国经济行稳致远。做强国内大循环,关键在于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两只手”作用,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顺畅流动和高效配置。我国有14亿多人口、规模庞大的经营主体和中等收入群体,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1.3万美元,只要加力破除各类要素流动配置的体制机制障碍,使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更多依托国内市场实现良性循环,就能充分释放巨大资源价值和发展潜力,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同时也能以强大的国内需求集聚全球优质资源,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在应对全球经济不确定、不稳定和大国博弈中牢牢把握主动权。

二、着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经济。要把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交给市场,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市场,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进一步放大我国市场的规模效应与集聚效应,让全社会有更强活力和更大空间去发展经济、创造财富。

(一)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拥有超大规模且极具增长潜力的市场是我国发展的巨大优势。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能在更大范围内深化分工协作、促进充分竞争、降低交易成本,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企业发展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也能让需求更好地引领优化供给,让供给更好地服务扩大需求,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互促共进,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基本要求是“五统一、一开放”,即统一市场基础制度、统一市场基础设施、统一政府行为尺度、统一市场监管执法、统一要素资源市场,持续扩大对内对外开放。要健全市场制度规则,特别是实现产权保护、公平竞争、质量标准等制度的统一,完善有利于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统计、财税、考核制度;要提升市场设施联通水平,打通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健全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要明确政府招商引资鼓励和禁止的具体行为,清理影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政策措施;要统一市场监管执法标准和程序,明确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把尺子量到底;要促进要素资源在全国自由流动、高效配置,减少资源错配和闲置浪费;要实行对内对外开放联通,不搞封闭运行,防止各地搞自我小循环,持续释放超大规模市场红利。

(二)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这些年我国下大力气加强公平竞争制度建设、推动市场竞争环境不断优化,但地方保护、市场分割和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还在一些地方和一些领域不同程度存在。要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持续破除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显性和隐性壁垒。依法依规治理企业低价无序竞争行为,引导企业提升产品品质、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侵犯知识产权等市场乱象,营造良好竞争生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三)加快建设法治经济、信用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导规范各类经济活动。近年来民营经济促进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出台实施,为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干事创业创造了良好条件。要围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持续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及时弥补新技术新应用领域的规则漏洞。完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持续推动政府行为规范化、法治化。市场经济也是信用经济,要加快构建覆盖各类主体、制度规则统一、共建共享共用的社会信用体系。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相互融合,拓展信用在行政管理、社会治理、金融服务、民生保障等方面的深层次应用。以信用评价为基础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优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措施安排,完善统一的信用修复工作机制,让诚实守信成为各类经营主体的自觉行动。

(四)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营商环境是经营主体生存发展的土壤,要对标国际一流水平,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完善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构建开放透明、规范有序、平等竞争、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企业退出制度,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优胜劣汰功能。加快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健全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价格机制,切实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坚定不移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积极扩大自主开放,深化外贸、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推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塑造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全面落实国民待遇,加强常态化沟通机制和服务保障,鼓励更多外资企业投资中国、深耕中国。

三、加快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好”的经济秩序

统筹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要处理好活力与秩序的关系,实现活而不乱、活跃有序的动态平衡,不断提高行政效能。

(一)努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要紧紧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作用,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促进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实现。强化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加强财政、货币政策协同,发挥好产业、价格、就业、消费、投资、贸易、区域、环保、监管等政策作用,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提升宏观经济治理效能。优化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组织、行政监督体制,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促进政府高效履职。

(二)加强和优化政府监管。市场调节有时存在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弊端,这就需要政府切实担负起矫正市场失灵、规范竞争秩序的责任,把该管的事管好、管到位,全面依法完善监管,不断提高政府监管效能。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理清责任链条,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相关监管部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范围内监管责任,地方政府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企业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统筹推进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金融监管,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堵塞监管漏洞。特别是对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重点监管,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不断完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监管方式。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并重,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营造良好创新氛围,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持续优化监管体制机制,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提升基层监管能力水平,同时积极运用信息技术等手段创新监管方法,提高监管的预见性、精准性和有效性,既实现科学有力监管,又切实减轻企业和基层负担。

(三)严格规范政府行为。有为政府既要避免不作为、慢作为,也要防止乱作为。要规范地方政府经济促进行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标准制定等活动中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加强对中标结果的公平性审查,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规范地方招商引资法规制度,加强招商引资信息披露,严禁违法违规给予政策优惠行为。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着力根治涉企执法突出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让各类经营主体安心放心发展。

(四)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应有之义。要聚焦群众和企业所需,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统一服务标准,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近些年各级政府把“高效办成一件事”作为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抓手,积极推动政府理念转变、流程再造、数据共享、部门协同,提升了群众和企业办事满意度、获得感。要进一步发挥“高效办成一件事”的牵引作用,推动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常态化实施,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加强部门协同和服务集成,带动政府治理能力整体提升。适应数字化、智能化发展趋势,进一步完善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深入推进“一网通办”,加大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力度,着力打通数据壁垒,推动惠企利民政策免申即享、直达快享,为企业经营、群众办事提供更多便利。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