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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附全文)
2025-01-09 来源:历史数据 本站编辑:历史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24年12月2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四章 科普活动

第五章 科普人员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促进科学技术普及,加强国家科学技术普及能力建设,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推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国家和社会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

开展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科普),应当采取公众易于接触、理解、接受、参与的方式。

第三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科普事业的全面领导。

开展科普,应当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培育和弘扬创新文化,推动形成崇尚科学、追求创新的风尚,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科技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第四条 科普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创新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国家把科普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强科普工作总体布局、统筹部署,推动科普与科技创新紧密协同,充分发挥科普在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事业发展中的作用。

第五条 科普是公益事业,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发展科普事业是国家的长期任务,国家推动科普全面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构建政府、社会、市场等协同推进的科普发展格局。

国家加强农村的科普工作,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科普工作,建立完善跨区域科普合作和共享机制,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乡村振兴。

第六条 科普工作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遵守科技伦理,反对和抵制伪科学。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科普为名从事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七条 国家机关、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及其他组织应当开展科普工作,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科普活动。

每年9月为全国科普月。

公民有参与科普活动的权利。

第八条 国家保护科普组织和科普人员的合法权益,鼓励科普组织和科普人员自主开展科普活动,依法兴办科普事业。

第九条 国家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可以按照市场机制运行。

第十条 科普工作应当坚持群众性、社会性和经常性,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

第十一条 国家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制定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引导公民培育科学和理性思维,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科学生活方式,提高劳动、生产、创新创造的技能。

第十二条 国家支持和促进科普对外合作与交流。

第十三条 对在科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设立科普奖项。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科普工作,应当将科普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为开展科普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科普工作协调制度。

第十五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科普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进行督促检查,加强统筹协调,推动科普工作发展。

国务院其他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科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本地区有关的科普工作。

第十六条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相关科普活动。

第十七条 科学技术协会是科普工作的主要社会力量,牵头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和经常性的科普活动,加强国际科技人文交流,支持有关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开展科普活动,协助政府制定科普工作规划,为政府科普工作决策提供建议和咨询服务。

第十八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科普活动。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十九条 科普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界都应当组织、参加各类科普活动。

第二十条 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把科普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科学教育,提升师生科学文化素质,支持和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

高等学校应当发挥科教资源优势,开设科技相关通识课程,开展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教育,把科普纳入社会服务职能,提供必要保障。

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应当利用校内、校外资源,提高科学教育质量,完善科学教育课程和实践活动,激发学生对科学的兴趣,培养科学思维、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根据学前儿童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加强科学启蒙教育,培育、保护好奇心和探索意识。

第二十一条 开放大学、老年大学、老年科技大学、社区学院等应当普及卫生健康、网络通信、智能技术、应急安全等知识技能,提升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信息获取、识别和应用等能力。

第二十二条 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应当支持和组织科学技术人员、教师开展科普活动,有条件的可以设置专职科普岗位和专门科普场所,使科普成为机构运行的重要内容,为开展科普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促进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与科普紧密结合。

第二十三条 科技企业应当把科普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结合科技创新和职工技能培训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

鼓励企业将自身科技资源转化为科普资源,向公众开放实验室、生产线等科研、生产设施,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向公众开放的科普场馆和设施。

第二十四条 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等应当组织开展专业领域科普活动,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推广。

第二十五条 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文化、互联网信息服务等机构和团体应当发挥各自优势做好科普宣传工作。

综合类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开展公益科普宣传;电影、广播电视生产、发行和播映机构应当加强科普作品的制作、发行和播映;书刊出版、发行机构应当扶持科普书刊的出版、发行;综合性互联网平台应当开设科普网页或者科普专区。

鼓励组织和个人利用新兴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拓展科普渠道和手段。

第二十六条 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围绕科学生产、文明健康生活,发挥农村科普组织、农村学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作用,开展科普工作,提升农民科学文化素质。

各类农村经济组织、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机构、农民教育培训机构、农村专业技术协(学)会以及科技特派员等,应当开展农民科技培训和农业科技服务,结合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向农民普及科学技术。

第二十七条 城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利用当地科技、教育、文化、旅游、医疗卫生等资源,结合居民的生活、学习等需要开展科普活动,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科普功能,提高科普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八条 科技馆(站)、科技活动中心和其他科普教育基地,应当组织开展科普教育活动。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规划展览馆等文化场所应当发挥科普教育的作用。

公园、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商场、机场、车站、码头等各类公共场所以及重大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所辖范围内加强科普宣传。

第四章 科普活动

第二十九条 国家支持科普产品和服务研究开发,鼓励新颖、独创、科学性强的高质量科普作品创作,提升科普原创能力,依法保护科普成果知识产权。

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依托现有资源并根据发展需要建设科普创作中心。

第三十条 国家发展科普产业,鼓励兴办科普企业,促进科普与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农业、生态环保等产业融合发展。

第三十一条 国家推动新技术、新知识在全社会各类人群中的传播与推广,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围绕新技术、新知识开展科普,鼓励在科普中应用新技术,引导社会正确认识和使用科技成果,为科技成果应用创造良好环境。

第三十二条 国家部署实施新技术领域重大科技任务,在符合保密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组织开展必要的科普,增进公众理解、认同和支持。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加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预防、救援、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科普工作,加强应急科普资源和平台建设,完善应急科普响应机制,提升公众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三十四条 国家鼓励在职业培训、农民技能培训和干部教育培训中增加科普内容,促进培育高素质产业工人和农民,提高公职人员科学履职能力。

第三十五条 组织和个人提供的科普产品和服务、发布的科普信息应当具有合法性、科学性,不得有虚假错误的内容。

第三十六条 国家加强对科普信息发布和传播的监测与评估。对传播范围广、社会危害大的虚假错误信息,科学技术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予以澄清和纠正。

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传播虚假错误信息的,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

第三十七条 有条件的科普组织和科学技术人员应当结合自身专业特色组织、参与国际科普活动,开展国际科技人文交流,拓展国际科普合作渠道,促进优秀科普成果共享。国家支持开展青少年国际科普交流。

第三十八条 国家完善科普工作评估体系和公民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开展科普调查统计和公民科学素质测评,监测和评估科普事业发展成效。

第五章 科普人员

第三十九条 国家加强科普工作人员培训和交流,提升科普工作人员思想道德品质、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建立专业化科普工作人员队伍。

第四十条 科学技术人员和教师应当发挥自身优势和专长,积极参与和支持科普活动。

科技领军人才和团队应当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开展科普。

鼓励和支持老年科学技术人员积极参与科普工作。

第四十一条 国家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设置和完善科普相关学科和专业,培养科普专业人才。

第四十二条 国家完善科普志愿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支持志愿者开展科普志愿服务,加强培训与监督。

第四十三条 国家健全科普人员评价、激励机制,鼓励相关单位建立符合科普特点的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评价制度,为科普人员提供有效激励。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完善科普投入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科普投入水平,保障科普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安排经费支持科普工作。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完善科普场馆和科普基地建设布局,扩大科普设施覆盖面,促进城乡科普设施均衡发展。

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组织建设综合型科普场馆和专业型科普场馆,发展数字科普场馆,推进科普信息化发展,加强与社区建设、文化设施融合发展。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场馆、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对现有科普场馆、设施应当加强利用、维修和改造升级。

第四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符合规划的科普场馆、设施建设给予支持,开展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普场馆运营绩效评估,保障科普场馆有效运行。

政府投资建设的科普场馆,应当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常年向公众开放,对青少年实行免费或者优惠,并不得擅自改为他用;经费困难的,政府可以根据需要予以补贴,使其正常运行。

尚无条件建立科普场馆的地方,应当利用现有的科技、教育、文化、旅游、医疗卫生、体育、交通运输、应急等设施开展科普,并设立科普画廊、橱窗等。

第四十七条 国家建设完善开放、共享的国家科普资源库和科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全社会科普资源共建共享。

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机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有条件的应当向公众开放科技基础设施和科技资源,为公众了解、认识、参与科学研究活动提供便利。

第四十八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科普事业。国家鼓励境内外的组织和个人设立科普基金,用于资助科普事业。

第四十九条 国家鼓励境内外的组织和个人依法捐赠财产资助科普事业;对捐赠财产用于科普事业或者投资建设科普场馆、设施的,依法给予优惠。

科普组织开展科普活动、兴办科普事业,可以依法获得资助和捐赠。

第五十条 国家依法对科普事业实行税收优惠。

第五十一条 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科学技术计划项目,除涉密项目外,应当结合任务需求,合理设置科普工作任务,充分发挥社会效益。

第五十二条 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机构、学校、企业的主管部门以及科学技术等相关行政部门应当支持开展科普活动,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普的评价标准和制度机制。

第五十三条 科普经费和组织、个人资助科普事业的财产,应当用于科普事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克扣、截留、挪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制作、发布、传播虚假错误信息,或者以科普为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克扣、截留、挪用科普款物或者骗取科普优惠政策支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相关款物;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禁止一定期限内申请科普优惠政策支持。

第五十六条 擅自将政府投资建设的科普场馆改为他用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七条 骗取科普表彰、奖励的,由授予表彰、奖励的部门或者单位撤销其所获荣誉,收回奖章、证书,追回其所获奖金等物质奖励,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八条 公职人员在科普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擦亮新时代党的建设“金色名片”——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推进作风建设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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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亮新时代党的建设“金色名片”——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推进作风建设纪实
2025-03-25 来源:历史数据 本站编辑:历史数据

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近日召开会议指出,党中央决定,2025年自全国两会后至7月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制定出台中央八项规定开局破题,坚持自上而下、以上率下,刹住了一些长期没有刹住的歪风,纠治了一些多年未除的顽瘴痼疾,解决了新形势下作风建设抓什么、怎么抓等重大问题。
八项规定一子落地,作风建设满盘皆活,党风政风焕然一新,社风民风持续向好,我们党以作风建设新气象赢得了人民群众衷心拥护。
八项规定,涤荡风气、振奋精神、改变中国。
一以贯之——“中央八项规定不是五年、十年的规定,而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
2024年岁末,北京中南海,一年一度的党内最高层级民主生活会在此召开。
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就是听取关于2024年中央政治局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的报告。
“领导干部要把锤炼党性、提高思想觉悟作为终身课题”“坚决同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结合不久前结束的党纪学习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对中央政治局同志带头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提出明确要求。
中央政治局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听取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汇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如今已成为惯例。
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短短600余字,从调查研究、会议活动等8个方面为加强作风建设立下规矩,开启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再塑党的作风的“第一行动”。
习近平总书记曾这样谈制定出台中央八项规定的初衷:“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讨论加强党的建设如何抓时,就想到要解决‘老虎吃天不知从哪儿下口’的问题。后来决定就抓八项规定,下口就要真正把那块吃进去、消化掉”。
当有的人还认为八项规定不过是“一阵风”的时候,2013年3月19日下午,一条新闻的发布,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中央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这是中央纪委首次向全国公开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这年底,中央纪委再次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和上次只通报单位和职务不同,此次通报点名道姓、直指病灶,产生了极强的震慑效应。
行胜于言。
八项规定出台十二年多来,从抓月饼、抓贺卡、抓烟花爆竹,到抓节假日、抓“八小时外”、抓日常……一个个具体问题的突破,带动面上问题的解决,折射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抓作风问题的清晰思路、坚定信念。
一以贯之、一抓到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八项规定整治痼疾、扫除积弊,作风建设被形象地称为党的建设的“金色名片”。
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称,当时很少人预见到,公款吃喝等中国官场的“老大难”问题,竟然出现如此明显的改观。
如何把这张金色名片越擦越亮?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在进行深邃的思考。
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到党史学习教育、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党纪学习教育……接续开展的党内集中教育,始终将作风建设作为重要内容。
党的十九大将作风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十九届中央政治局、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会议均研究八项规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深化细化;“中央八项规定”写入党的第三个历史决议,作为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成就和经验,镜鉴历史、指引未来……
“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是我们党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习近平总书记话语掷地有声,“十年不够就二十年,二十年不够就三十年,直至真正化风成俗,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
踏上新征程,迎接新挑战,展现新风貌。
2025年1月6日,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在京开幕。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复杂。腐败存量尚未清除,增量还在持续发生,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任务仍然艰巨繁重。”
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分析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对“深入推进风腐同查同治”提出明确要求,指出“始终坚持零容忍,把中央八项规定作为铁规矩、硬杠杠,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
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相互交织,是现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这一重要要求,充分体现我们党对反腐败斗争的规律性认识达到新高度,有着极强的现实针对性。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十五五”规划将谋篇布局。
在这一关键时间节点,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是巩固深化主题教育和党纪学习教育成果、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有力保障。
以身作则——“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说到的就要做到,承诺的就要兑现,中央政治局同志从我本人做起”
调查研究,是我们党的传家宝,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中央八项规定的第一条,就是要改进调查研究。
2023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来到改革开放“得风气之先”的广东考察调研。
这是总书记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的首次地方考察。不久前启动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把“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作为重要内容。
在茂名柏桥村的荔枝树下,详细询问荔枝价格、销售渠道、果农收入;在广汽研究院座谈交流,亲自摸情况、直接听反映,寻求真知灼见的“源头活水”……
4天时间,从湛江、茂名到广州,自西向东穿越粤西大地,从琼州海峡之畔到珠江之滨,辗转千里,习近平总书记不辞辛劳,一路调研、一路思索。
深入基层,躬行求知。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步履不停,国内考察调研上百次,足迹遍布大江南北,身影总在人民之中,察实情、重实效,为全党重视调研、深入调研、善于调研树立了光辉榜样。
以身作则,体现在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
考察中一向轻车简从、住宿上简化安排、出访时严格执行外事规定……习近平总书记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不打折扣、不做变通,以实际行动彰显坚定信念,带动全社会新风正气不断充盈。
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最重要是抓住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个核心问题。
乙巳蛇年前夕,山海关外,冰天雪地。习近平总书记一路北上,赴辽宁看望慰问基层干部群众。
“我心里一直牵挂着,那段时间每天都在了解你们这里的情况。”考察辽宁第一站,总书记就辗转火车、汽车,来到在去年洪灾中受灾严重的葫芦岛。
人们依然记得,这一幕幕动人场景——
云南鲁甸地震后,一路颠簸来到震中峡谷,走进满是废墟的院子,询问地震伤亡、抗震救灾情况;新冠疫情防控最吃劲的阶段,飞赴武汉指挥抗疫;山西遭遇罕见秋汛后,冒雪来到临汾市,察看灾后恢复重建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一次次走进灾区实地考察,关心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实际需求,为大家解难题、鼓干劲、指方向,用实际行动诠释“我是人民的勤务员”真挚情怀。
几年前,习近平总书记同时任意大利众议长菲科举行会见。菲科提了一个问题:“您当选中国国家主席的时候,是一种什么样的心情?”
习近平总书记说:“这么大一个国家,责任非常重、工作非常艰巨。我将无我,不负人民。我愿意做到一个‘无我’的状态,为中国的发展奉献自己。”
以身教者从,以言教者讼。
在改进调查研究方面,有的放矢、直面问题,注重以改革创新精神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举措;在精简会议活动方面,注重从源头控制重大会议活动总量,严控中央会议活动会期、规模、规格;在精简文件简报方面,推动中央法规文件改进文风,落实“短实新”要求,避免超规格发文……
中央政治局其他同志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抓好分管领域、部门和所在地方的贯彻落实。
在习近平总书记引领下,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全面纯洁党的作风,令出必行、驰而不息,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久久为功——“保持力度、保持韧劲,善始善终、善作善成,不断取得作风建设新成效”
“泰山半腰有一段平路叫‘快活三里’,一些人爬累了,喜欢在此歇脚。然而,挑山工一般不在此久留,因为休息时间长了,腿就会‘发懒’,再上‘十八盘’就更困难了。”
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面对党内高级干部,习近平总书记用一个生动的故事,诠释“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质朴道理。
管出习惯、抓出成效、化风成俗。
进入新时代,在习近平总书记引领下,全党深刻把握作风建设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科学精准整治作风顽疾,不断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动力,以作风建设新成效为奋进新征程保驾护航。
打破“政治潜规则”,以从严纠“风”巩固清正廉洁的政治生态——
2023年1月9日至10日,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举行。
“以钉钉子精神纠治‘四风’,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刹住了一些长期没有刹住的歪风,纠治了一些多年未除的顽瘴痼疾,以作风建设新气象赢得人民群众信任拥护。”
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总结新时代党的作风建设取得的重大成就。
作风建设在路上,一抓到底不停歇。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党组)坚持严的标准和严的氛围,纠治“四风”取得显著成效:
深入整治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吃喝等问题,深挖细查快递送礼、公款旅游等隐形变异问题,对办公用房超标问题紧盯不放,一系列歪风积弊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对搞“半拉子工程”“面子工程”以及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专项整治,集中纠治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问题,一大批改革部署得以落实到位;
针对餐饮浪费和“三公”经费支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联动联查、严查酒驾醉驾背后的“四风”问题、推进监督综合信息平台建设,风腐防治的防线不断筑牢。
如今,广大党员、干部普遍反映,中央八项规定极大改善了党内政治生活和政治生态,让大家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真真切切的变化。
“小切口”打开大变局,以党风政风焕然一新撬动社会风气深刻变化——
2025年3月3日,北京京西宾馆迎来了前来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江苏代表团。
“进入房间,桌上摆放的《改进会风严肃会纪工作守则》格外醒目,上面的要求既明确又具体。”全国人大代表张兆丽表示,参会期间,简朴务实的会风给她留下了深刻印象。
全国两会,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观察党风政风的重要窗口。
不举办代表团迎送仪式,矿泉水摆放处设置“空瓶行动”标识,倡导“光盘行动”,减少用房数量,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全国两会期间,节俭之风处处体现,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转化为清新会风、严明会纪的生动实践。
好会风反映好作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理念愈发深入人心。
“小份菜更合适”“剩下的菜打包带走”,餐馆里的对话折射风气之变;月饼、大闸蟹等曾被“天价”异化的食品,重回“亲民”路线;婚事新办、丧事简办被越来越多人接受;不少人感叹“过去比谁车好,现在比谁微信步数多”……
八项规定带来的作风之变,正具体而深刻地影响着中国人的生活。
让基层干部卸下“包袱”,为谱写“中国之治”新篇章注入强劲动力——
2024年深秋,习近平总书记南下湖北。在咸宁市嘉鱼县潘家湾镇四邑村党群服务中心,墙上张贴的《服务群众事项清单》,吸引了总书记的目光。
“过去更多的是要求群众去做事,现在更多的是党员干部给群众办事、做服务,这是一个根本的变化。”习近平总书记说,“要持续为基层减负,让基层干部能够用更多时间和精力来服务群众。”
只有卸掉应减之负,方能勇担应担之责。
对此,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在国内考察中多次走进乡村、社区等,关心为基层减负措施落地实效。
在重庆看社区报表,深刻指出“为基层减负要明确权责,不能什么事都压给基层”;在青海谈党纪学习教育,郑重强调“持续深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在甘肃问减负成效,鲜明提出“干好有用的事,少做无用功,需要上下各方面共同努力”……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为基层减负的政治责任扛在肩上,引领全党树立起为基层松绑减负、激励干部为民服务的实干导向。
从确定“基层减负年”,到印发《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中央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为基层治理赋能增效。从开展“一网统管”“一表同享”改革,到做实乡镇(街道)的“吹哨”调度权、考核评价权、人事建议权等,各地区各部门落实具体举措,促广大干部担当作为。
一组最新数据,正是变化的生动写照:
整治基层“滥挂牌”问题,将村(社区)办公场所外部各类牌子规范为4至6块;
以省部级党政机关名义举办的节庆、展会、论坛活动数量分别压减46.3%、65.2%、48.3%;
……
如今,越来越多的基层干部走出机关、走进群众,主动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困难攻克在一线,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持续加强。
加强作风建设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
当前,“人情社会”“面子文化”积习尚在,一些“官场潜规则”惯性仍存,一些地方整治形式主义“一刀切”“搞变通”引发新问题,滋生“四风”和腐败的社会文化土壤并未根除,改进作风道阻且长仍需久久为功。
今年全国两会闭幕仅一周,3月17日至20日,习近平总书记来到贵州、云南两地考察调研。
在贵州,强调“各级党组织要精心组织实施,推动党员、干部增强定力、养成习惯,以优良作风凝心聚力、干事创业”“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正风肃纪反腐相贯通”;
在云南,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增强学习教育的责任感紧迫感,联系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任务,联系本地本部门本单位这些年抓作风建设的具体实践,进一步吃透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把握相关纪律处分条规,为查摆问题、集中整治打牢思想政治基础”……
聚焦刚刚启动的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划出清晰重点、提出明确要求,传递出一以贯之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作风建设进行到底的鲜明信号。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庄严宣示——
八项规定已经深刻改变中国,八项规定还将继续改变中国!

陈小江主持召开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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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江主持召开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
2025-07-18 来源:历史数据 本站编辑:历史数据

自治区党委常委会7月18日上午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近期重要讲话重要贺信回信精神,听取自治区2025年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汇报,研究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等部署要求。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小江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科学回答了城市发展为了谁、依靠谁以及建设什么样的城市、怎样建设城市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战略性、指导性,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的城市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精髓要义和实践要求,深刻把握新时代城市发展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深刻把握我国城市发展所处历史方位和形势变化,深刻把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城市工作的总体要求,深刻把握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的目标定位,深刻把握城市内涵式发展的重要原则,深刻把握“一个优化、六个建设”的重点任务,深刻把握加强党对城市工作的全面领导的根本要求,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城市工作各方面,结合新疆实际和南北疆特点,强化规划管控和引导,加快构建支撑城市发展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深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巩固生态环境治理成效,传承延续城市文脉,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和社会治理水平,推进兵地深度融合、同城共建,努力建设具有新疆特色的现代化人民城市。

会议强调,今年上半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和各援疆省市的指导帮助和倾力支援下,全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呈现稳中有进良好态势。要坚持以习近平经济思想为指导,贯彻党中央关于“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的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锚定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坚定信心、奋发有为,实现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要加强经济运行调度,加大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大产业、重点地州的调研指导,抓好粮食和农业生产,稳住工业基本盘,促进消费提质扩容,稳定和扩大进出口贸易,千方百计拓宽各族群众就业渠道,推动发展成果更好惠及民生、凝聚人心。要深入研究新疆“五大战略定位”的内涵、载体等,高质量做好“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做实做细防汛抗旱工作,毫不放松抓好安全生产,深化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确保经济平稳运行、社会大局稳定。各级领导干部要转变工作作风,提升能力水平,着力补短板、挖潜力、增动能,推动新疆高质量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

会议强调,要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要求,进一步抓深抓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自治区层面要以上率下、带头示范,聚焦基层干部群众期盼,持续纠治突出问题,对顽固性老问题严抓不放,对隐形变异的新问题高度警惕,有力防范纠治好大喜功、层层加码、“一刀切”等行为,引导领导干部树牢正确政绩观,以实干担当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

会议强调,要始终坚持党对共青团的领导,进一步健全党建带团建制度机制,带动共青团建强组织体系,进一步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引导广大团员和青年在坚定理想信念、强化理论武装、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勇当排头兵,为新征程上建设美丽新疆作出积极贡献。(文/王兴瑞)
来源:新疆发布